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引導群眾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進一步提升機關黨建工作質量和水平,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江蘇省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實施細則》,結合本部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黨務公開是指本部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來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省統戰系統全體黨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既要積極推進、大膽實踐,又要規范操作、有序展開。一般先黨內后黨外,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具體,公開形式多樣、便捷、實用。
(四)堅持依規依法。尊崇黨章,依規依法辦事,科學規范黨務公開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方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五)堅持注重實效。堅持求真務實,防止形式主義,結合實際,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切實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
第四條 本部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統一戰線工作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予公開。
第五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有以下方面:
(一)學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本部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工作部署而作出的重要決策及執行、重點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等。
(二)思想政治建設情況。本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教育,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情況等。
(三)組織建設情況。本部機構設置、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基層黨組織設置、換屆選舉、黨員隊伍建設及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員、召開組織生活會、黨員評優表彰、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等。
(四)制度建設情況。本部部務會議事規則、重要制度、決策程序,黨內各項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執行情況等。
(五)作風建設情況。機關作風建設及整改;黨員、群眾意見建議表達渠道建設;聽取和采納黨員群眾意識建議,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等。
(六)紀律建設情況。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上級黨委、紀檢機關黨風廉政工作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情況;開展紀律教育,維護黨章黨規黨紀;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具體辦法”,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等。
(七)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適度公開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政策情況;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表彰、考核獎懲情況等。
(八)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六條 根據黨務與黨員、群眾的關聯度確定公開范圍:
(一)領導、部署統一戰線工作的黨務,視情況向社會或統戰部門公開。
(二)涉及統戰系統黨建工作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向本系統全體黨員公開。
(三)本部的黨務在本部公開。
(四)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向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第三章 黨務公開的程序和方式
第七條 黨務公開按照提出、審核、審批和實施的基本程序辦理。
(一)提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本部職能處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提出公開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等。
(二)審核。由本部保密工作管理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并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審核。
(三)審批。由部分管領導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范圍的按程序報批。
(四)實施。由本部職能處室(單位)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黨務公開。
第八條 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在黨內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采訪、在報刊、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發布等方式。
第四章 黨務公開的組織領導、監督追責
第九條 成立以部長為組長,常務副部長為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黨務公開實施細則,審定黨務公開內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協調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條 黨務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關黨委,負責有關黨務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向上級黨委報告工作或抓黨建工作專題報告內容。
第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每年向有關黨員和群眾通報黨務公開情況,并納入黨員民主評議范圍,主動聽取意見。
第十三條 與黨建工作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等相結合,定期對黨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通報情況。
第十四條 對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任追究的形式分為批評教育、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本部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