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規定自覺、按時、足額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省統戰系統有關單位中共黨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和《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省級機關工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機關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系統單位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黨費收繳
1.凡黨員組織關系在省統戰系統黨組織中的黨員,必須按時向黨組織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黨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2.每年一月份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
3.交納黨費基數: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事業編制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礎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離退休同志的基本離退休費。
4.交納黨費比例:計算基數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納;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納;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納。離退休黨員每月領取的基本離退休費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
5.黨員應自覺向其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6.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黨員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的,按規定應全部上交中央。具體辦法是:由單位黨組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連同黨員所交黨費一并上交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再由工委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黨員本人出具收據。
7.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8.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黨費。
9.黨組織應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二、黨費留存
按照有關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省統戰系統有關單位機關黨委、黨支部每年可用于黨組織活動的費用為本機關黨委、黨支部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0%;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為60%。年度黨費使用余額可與下一年度黨費留存累計使用。
三、黨費使用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具體范圍是:(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4)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制入黨志愿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帳手續費等相關費用;(7)補助生活困難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
四、黨費管理
1.各黨支部應有專人負責黨費的收繳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組織交納黨費;每年還要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2.除民主黨派聯合支部,省統戰系統有關單位要以黨組織名義設立黨費專用帳戶,由財務部門統一建帳,統一核算,實行會計、出納分設的內部控制制度。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每年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各單位(不含省委統戰部各黨支部和民主黨派聯合支部)根據黨費上交、留存比例,將上交黨費金額告知省統戰機關黨委后,通過銀行轉入省委統戰部黨費專用帳戶;省委統戰部各黨支部和民主黨派聯合黨支部于上述時間前將收繳的全部黨費交省委統戰部財務部門,再由省委統戰部按規定比例于當年12月25日前統一上交省委省級機關工委。
3.黨費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的一個,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黨費留存部分嚴格按照黨費使用范圍憑發票報銷使用。不得利用黨費帳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