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實現省統戰系統機關黨支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加強機關和直屬單位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關于加強和改進省級機關基層黨支部建設的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原則
開展年度考評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客觀、公平、公正
2.堅持標準,嚴格程序
3.堅持民主集中制
4.倡導創先爭優的黨建工作作風
二、考評對象
省統戰系統有關單位黨支部(離退休支部由省老干部工委考評)。
三、考評程序
分“核查打分”和“考評打分”兩個方面,“核查得分”占總分的40%,“考評得分”占總分的60%,共100分。
1.支部自評。由各黨支部按照《省統戰系統機關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細則(試行)》的四方面內容,逐項逐條地對照檢查,填報自評分數,同時準備相應的工作總結、記錄本等資料,一并報送省統戰機關黨委?!?/span>
2.組織核查。省統戰系統機關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核查小組在了解各黨支部工作的基礎上,對各支部自評打分進行復核,形成核查分數。
3.考評打分。省統戰機關黨委委員根據各黨支部工作總結情況進行考評打分。
四、考評結果運用
1.考評量分排在前10名的黨支部,經省統戰機關黨委委員集體研究后通報表揚;
2.作為評選先進黨支部的重要依據。
五、組織實施
1.省統戰系統機關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工作由省統戰機關委員會領導,省統戰機關黨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成立核查小組。成立省統戰系統機關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核查小組,由省委統戰部機關黨委、省工商聯機關黨委、省社會主義學院機關黨委各1名同志組成,負責對各黨支部自評情況進行核查量分。
3.明確工作進度。每年12月底前,省統戰系統有關單位黨支部完成自評打分,準備年度工作總結、記錄資料等;次年年初,省統戰系統機關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核查小組完成對各黨支部的核查打分;2月,省統戰機關黨委委員完成對各黨支部的考評打分;3月底前,省統戰機關委員會對排在前10名的黨支部進行通報表揚。